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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保护文物 大连曾开全国先河

来源:大连日报 发布于:2017-09-14 08:34

  大连地区历史悠久,文物资源丰富,优越的地理环境、漫长的海岸线、丰富的海洋资源、发达的水陆交通,孕育了这方土地特色鲜明的人类文明。

  根据2012年底结束的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大连地区已发现登记不可移动文物1773处,目前已有413处被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5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84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09处、县(区)级文物保护单位185处。根据2016年底结束的全国第一次国有单位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全市共登记国有可移动文物86308件/套,实际数量37万余件。全市登记注册的各类博物馆33个,其中国有博物馆15个、非国有博物馆18个,涵盖历史艺术类、遗址类、专题类等,旅顺博物馆和大连现代博物馆为国家一级博物馆、旅顺日俄监狱旧址博物馆为国家二级博物馆。

  多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相关部门、各区市县以及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下,全市文物系统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系列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本着“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以及国家文物局、省文物局要求,依法开展工作,文物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

  我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颁布实施前,就成立了大连市文物管理委员会,2011年,建立了文物保护单位看护、巡查制度,并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列支了文物保护单位看护专项补助资金。2012年,我市出台了《大连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开创了国内地方立法保护文物的先河,为尚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提供了具体可操作的法律武器。2015年,出台了《大连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大连市文物保护单位看护管理实施办法》,为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全面落实文物保护单位有保护范围、有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专人管理的“四有”基础工作,228处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全部安装了文物保护标志碑,划定并公布了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成立了专门看护组织并明确专人负责看护,建立了纸质记录档案。2016年启动了大连市不可移动文物管理平台建设,计划利用3至5年的时间,搭建起文物保护数字化管理平台,在强化依法管理的同时,逐步启动文物社会服务功能,让文物保护成果全民共享。发挥文物保护项目的引领作用,多渠道加大文物保护投入。2014年以来,我市共申请国家专项补助资金近1亿元,用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巍霸山城、得利寺山城、旅顺博物馆、旅顺日俄监狱旧址等11个文物保护工程项目,同时市本级财政投入资金近1500万元用于旅顺罗振玉旧居、复州清真寺、棒棰岛海防设施遗址、庄河青堆子天后宫等16个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项目,地方财政、文物管理使用单位也积极给予了相应的配套投入。注重队伍建设,系列培训文物行政人员、管理使用人、执法人员等600余人次,以提高业务能力和素质。积极配合我市经济建设,组织开展了营城子工业园、红沿河核电站、高速公路、大连地铁、新机场建设、大连湾海底隧道等大型建设项目的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利用博物馆日、政务公开日、文化遗产日、普法宣传日等广泛开展文物保护宣传。加强文物安全巡查,注重发挥文物保护志愿者的作用,及时整治文物保护中存在的问题,依法查处打击文物违法犯罪行为。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谭作钧,市长肖盛峰就做好全市文物工作专门作了批示,市政府正在研究出台《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并筹备召开全市文物工作会议,以总结部署推进全市文物工作。全市文物保护与利用政府主导、属地管理、业务部门主抓、相关职能部门协作、文博单位主推、社会各界积极关注支持的格局初步形成。文物保护成果对于传承弘扬中华文明、激发爱国主义热情、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作用日益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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