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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文物资源保护 推进文物事业发展

来源:大连日报 发布于:2017-09-15 07:06

  ——大连市文物工作概述

  记者从14日召开的大连市文物工作会议上获悉,多年来,本着“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以及国家文物局、省文物局要求,依法开展工作,我市文物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

  2012年,大连市出台《大连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开创了国内地方立法保护文物的先河,为尚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提供了具体可操作的法律武器。2015年,出台了《大连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大连市文物保护单位看护管理实施办法》,为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2017年9月7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这些机制的建立,为文物工作依法规范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全面落实文物保护单位有保护范围、有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专人管理的“四有”基础工作,228处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全部安装了文物保护标志碑,划定并公布了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成立了专门看护组织并明确专人负责看护,建立了纸质记录档案。2016年启动了大连市不可移动文物管理平台建设。

  2014年以来,大连市共申请国家专项补助资金近1亿元,用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巍霸山城、得利寺山城、旅顺博物馆、旅顺日俄监狱旧址等11个文物保护工程项目。近年来,市本级财政投入资金近1500万元用于旅顺罗振玉旧居、复州清真寺、庄河长隆德地主庄园等16个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程项目,同时地方财政、文物管理使用单位也给予了相应配套投入。

  本着“文化为民、文化惠民”的宗旨,大连市包括遗址类博物馆在内的文博系统所有博物馆于2013年4月25日起全部免费向市民开放,累计接待观众1020余万人次,未成年人152余万人次。

  

  大连市文物及博物馆基本情况

  根据2012年底结束的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大连市共发现登记各类文物遗迹1773处,其中古遗址类813处,古墓葬类262处,古建筑类99处,石窟寺及石刻类8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类590处,其他类1处。截至目前,已有413处被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5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84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09处、县(区)级文物保护单位185处。根据2016年底结束的全国首次国有单位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大连市国有单位可移动文物登录总数86308件/套,实际数量37万余件。目前,大连市在文物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博物馆共有33个,其中,国有博物馆15个,非国有博物馆18个,旅顺博物馆和大连现代博物馆为国家一级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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