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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职工医保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支付政策

来源:大连日报 发布于:2019-10-09 13:48
  (记者于艳新)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近期,市医保局经过系统调研和论证,从10月1日起调整我市职工医保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斥药物支付政策。
  
  据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一是将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调整为:肝移植患者术后第一年7万元,第二年及以上5万元;其他器官移植患者术后第一年7.5万元,第二年及以上5.5万元。二是将移植术后门诊相关检查费用纳入支付范围。三是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调整为85%。此次调整还将血液系统疾病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门诊抗排斥药物和相关检查费用也纳入了职工医保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为85%,支付期限为术后两年,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自体移植术后1.5万元;异基因移植术后第一年7.5万元,第二年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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