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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积极探索运用财政补贴贴息等政策“组合拳”

支持企业复工生产渡过难关

来源:大连日报 发布于:2020-02-17 17:00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邵海峰)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大连市财政局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在全面落实中央、省财税支持政策基础上,综合分析研判,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企业发展难点、痛点、堵点,充分发挥财政支出的引导撬动作用,定向精准发力,支持我市企业复产复工、共渡难关。
  
  政策1: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扩大产能,保障物资供应,推出相关企业贷款利息贴息政策。
  
  疫情防控,物资保障是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为调动企业生产积极性、扩大产能,保障防疫物资供应,市财政出台政策,对重点保障企业防控期间贷款利息由市财政给予75%贴息。
  
  与此同时,会同市发改委及相关主管部门,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所需固定投资按总额的50%给予资金支持;对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疫苗、治疗性抗体等领域开展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同样给予50%的固定资产投资补贴。为加快政策落地,财政补贴方式由事后补贴改为过程中补助。
  
  政策2: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减免房租,简化程序。
  
  疫情之下,各行各业生产经营问题陆续显现,收入下滑、投资放缓、资金链紧绷等问题突出,作为经济发展“保温剂”的中小微企业首当其冲。为更好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积极运用政策手段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缓解中小微企业房租支付压力,市政府出台政策,对承租市区两级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企业,免收2月份房租,减半收取3、4月份房租。鼓励区级政府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租赁企业给予适度财政支持。
  
  为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市财政局对符合规定的房租减免事项无需履行审批程序,直接由出租方与承租方沟通并核实情况后减免,事后报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备案。同时,可根据承租方实际情况及双方协商结果,灵活采取后期租金抵扣、房租退还等方式落实减免政策。
  
  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疫工作的国有资产的调配、使用、处置,均无需再按原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一律实行事后统一备案制。
  
  政策3:有效发挥融资担保作用,市县两级财政对相关担保机构给予保费补贴。
  
  市财政局要求3家市级担保机构免收小微企业担保费,由市财政对减免的保费给予补贴;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县级财政部门要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帮助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争取尽快放贷、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另外,对融资担保机构与省担保集团实现合作的,将我市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比例提升至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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