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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上10类行为被禁止

来源:大连日报 发布于:2020-04-02 14:46

  (张海廷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张玮炜)自41日起,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从客运组织、管理服务、乘客乘车行为规范等方面作出具体要求,进一步明确影响运营安全的10类禁止性行为,以及影响运营秩序的7类约束性行为,包括不得在地铁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使用电子设备时不得外放声音,不得骑行平衡车、电动车、自行车,不得使用滑板、溜冰鞋等。

  该《办法》自201910月印发后,大连地铁集团便结合具体规范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工作。在地铁列车上新增文明出行宣传广播,车站内增加禁止吸烟标志,有效借助车站LED、车站PIS屏幕、车载电视开展文明乘车宣传等。组建地铁巡查队,对乘客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尤其针对青泥洼桥站E口流动商贩、华南广场站B口分发小广告等现象加大巡视力度和清理频次。

  针对该《办法》的具体贯彻执行,大连地铁也制定了具体保障措施和约束办法。大力向市民宣传乘坐地铁时的10类禁止性行为和7类约束性行为;制定具体实施工作方案,确保一线运营人员准确掌握各项规范具体内容;由大安公司、运营管理人员组成60人巡查队伍,每天持续加大对车站及车厢内的巡查力度,巡查范围涵盖地铁12312号线,发现车厢内有饮食、乞讨、占座、丢弃杂物、电子声音外放及滋扰乘客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及时制止和纠正,对于拒不配合的乘客,巡查人员交由驻站民警作进一步处理。在疫情防控期间,巡查人员还严格按照地铁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乘车时不自觉佩戴口罩、未保持有效候车距离的乘客进行及时提醒。

  大连地铁向广大乘客发出倡议,乘坐地铁过程中如发现不文明行为,可拨打地铁服务监督举报电话88099999及时反映问题,也可联系车站工作人员现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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