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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有奖举报!

来源:大连发布 发布于:2020-05-21 14:27

@所有交通参与者

5月25日至11月30日

大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将对中山区、西岗区

沙河口区、甘井子区

旅顺口区、高新园区

中心城区部分交通违法行为

实施举报有奖

举报方式&奖励标准

市民群众可通过

以下两种方式举报

1、“大连交警”微信公众号

举报人可通过大连交警微信公众号“警民互动—违法举报—我要举报”,填写举报相关信息并上传违法证据照片或视频资料进行举报。

奖励标准

通过大连交警微信公众号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及奖励标准为:

● 对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逆向行驶、双黄线掉头、在禁止掉头的路口掉头的,每起奖励20元;

● 对机动车实线并道、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违法占用专用车道或应急车道的,每起奖励10元。 

2、拨打举报电话

举报电话24小时开通 

中山交警大队

82641881

西岗交警大队

83632491

沙河口交警大队

84228166

甘井子交警大队

86602426

旅顺口交警大队

86613052

高新园区交警大队

88149275

巡控一大队

(负责东快路至跨海大桥)

86766810

奖励标准

通过拨打违法行为发生地中心城区交警大队举报电话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及奖励标准为:

● 对“前四后八”重型货车,查实为超载交通违法的每起奖励100元,查实车辆手续合法但存在加高护栏等改装改型交通违法的追加奖励100元,查实车辆属于改装、拼装、报废车辆的追加奖励200元;

● 对“百吨王”货车,查实为超载交通违法的每起奖励200元,查实车辆手续合法但存在加高护栏及液压自卸装置改装改型交通违法的追加奖励100元,查实车辆属于改装、拼装、报废车辆的追加奖励200元。

注意事项

① 举报人进行违法举报时,应提供本人真实有效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举报人须准确反映举报交通违法的基本事实,特别是时间、地点以及车辆号牌等要素,并配合交警部门就相关举报情况进行调查取证。

② 涉及图片类的,应当提供3—4张照片,并能够有效证明机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基本事实(违法车辆类型、车牌号码、外观特征、违法行为、违法地点、违法日期及时间)等信息,其中至少包含2张机动车全景特征图片,违法行为应确保机动车有明显位移,同时上传的举报照片必须叠加日期和时间,图片应为24位真彩图像,分辨率不小于1280×720像素点。

③ 涉及视频类的,提供证明机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视频资料应不少于10秒且不大于10M,并应完整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实施的全过程,记录移动中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过程的视频,车辆运行轨迹应当有一定位移,且举报视频必须叠加日期和时间。

④ 举报人应于拍摄交通违法行为图片或视频证据当日,将相关取证材料举报上传至大连交警微信公众号“警民互动-违法举报”方可有效。

⑤ 在进行违法行为取证时,当事人应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取证操作,不得采取违法行为、危险方法或在无取证条件下强行抓拍收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凡因当事人自身原因,造成本人或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⑥ 举报人应当协助交警部门对举报线索进行调查,无正当理由不配合调查的,可取消举报人领奖资格。凡经认定,举报人故意提供虚假举报线索或威胁、敲诈涉嫌违法的驾驶人或车辆所有人、管理人的,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相关当事人进行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⑦ 对涉及同一举报人时,每天奖励限额不超过500元,每月奖励限额不超过2000元。认证举报的时间以举报的交通违法发生时间为准。对多人举报同一机动车同一时间、地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不重复奖励;对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机动车违法行为的,视为一次举报,奖励由第一署名人领取。 

⑧ 凡经认定有以下情形的,视为无效举报,不予奖励:超过法定举报时效的;举报人未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举报信息证据规格不合格的;违法举报不属实或证据不足的;举报人为依法履行职责,直接从事交通管理的执法人员(含辅警人员);举报内容已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或查处的;按照《民法总则》相关规定,举报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以套取奖金,牟取利益为目的,采取不正当方式进行举报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其他不适用的情形。

交警部门表示,希望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参与,共同营造文明、和谐、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交警部门将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因泄密而导致举报人及家属遭受打击报复的,将联系相关部门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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