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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零距离”接受法治教育,感受法律威严!

来源: 发布于:2021-10-20 13:04
   
   10月15日下午,大连市第十三中学法律社团的20余名中学生通过线上旁听了一场故意伤害刑事案件二审的网络庭审。双下肢缺失的残疾人王钢(化名)在搬家过程中,因一口放在楼道内的大缸挡害与邻居黄大娘(化名)发生纠纷,黄大娘手按住残疾人的手不让他上楼,残疾人王钢因身体失衡下意识地甩手,黄大娘后仰右手臂受伤,经法医鉴定构成九级伤残,且为轻伤。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决王钢拘役6个月,并赔偿黄大娘各种损失11万余元。王钢不服,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理由是自己没有伤害黄大娘的主观故意,完全是黄大娘押住自己的手导致身体失衡下意识的动作,不是故意伤害。
   开庭前,同学们一起观看了事发时的录相。这也是犯罪?还要赔偿11万多元?法律社团的同学们议论纷纷。因为在学校追逐打闹导致摔倒摔伤的事太多了,如果是犯罪这也太可怕了。



   由于王钢双腿截肢,生活困难,大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指派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为他提供法律援助,担任他的辩护人,免费帮助他辩护。
   网络庭审界面打开后,大家安静下来,师生们脸上都难掩兴奋和期待。在主审法官的主持下,通过上诉人王钢宣读刑事上诉状,刑事附带民事上诉人黄大娘宣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上诉书,法庭出示证据、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庭审环节,坐在电脑前的学生们聚精会神地倾听着。最后,大连市检察院的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检察官认为,通过庭审查明的情况,检察机关认为刑事被告人王远刚不具有主观故意,其行为不是犯罪。教室里立即爆发出热烈的掌声。



   同学小玉由衷地说,残疾人王钢一审被判有罪,还要赔偿受害人11万余元,二审检察机关主动承认王钢是无罪,让我看到法治的进步。同学小军说,通过今天的庭审来情况看,刑事被告人虽然是一名残疾人,请不起律师为自己辩护,但他获得了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律师王金海着重通过事发时的录相进行辩护,最终公诉人采纳了法律援助律师的辩护意见,当庭认可残疾人王钢不是犯罪,让同学们“零距离”感受到了法律的神圣与威严。



   庭审结束后,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冯丹丹、梁照强律师向旁听学生以案释法,详细讲解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本次庭审涉及的法律知识及一旦犯罪对人生的影响,提醒中学生杜绝校园欺凌,做遵纪守法好公民。



   大连市第十三中学是辽宁省示范性高中,学校一直秉承“夯实基础,突出特色,多元发展”的办学理念,重视中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关注学生的终身发展。此次学校法律社团专门请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党员律师进学校举办刑事案件庭审直播,与中学生一起参与庭审的全过程,让中学生“零距离”接受法治教育,让大家进一步了解到故意伤害、正当防卫、认罪认罚、法律援助等内容,极大地提升了法律社团中学生的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提高了知法、守法、用法能力。

 (来源:公益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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