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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禁止性规定”提前告知

来源:大连日报 发布于:2018-08-20 11:28

  “‘先照后证’实施以后一段时间内,针对环保部门的信访量曾一度暴增。”谈起这件事,市环保局审批办副处长程倩有些哭笑不得。

  从2014年开始,国务院规定将环保审批等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为后置审批,在给企业注册登记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出现一些新情况,有些企业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才知道环保方面的禁止性规定,无法取得相关环保手续,而此时已在经营场地、设备、人员、营销渠道建立等方面进行了大量投资。

  为避免企业蒙受损失,市环保局审批办与市工商局反复沟通协调,2017年底,工商部门同意将“11项项目选址主要环保禁止性规定”纳入全市工商注册《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告知内容。企业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能同步了解后续环保审批的相关选址规定和要求。

  这些“环保禁止性规定”主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餐饮、娱乐、机动车修配厂等易出现选址错误的“三产”项目予以明确禁止范围;对畜禽养殖类、分散燃煤锅炉、涉及保护区项目及其他类型项目提前告知主要的选址禁止性规定。

  “这项措施从源头避免了申请人错误选址造成投资损失,惠及全市数万名工商业者。一经实施,针对环保部门的投诉量马上就降下来了,也给我们后续的环保审批工作打下良好基础。”程倩说。

  市环保局还在全国率先建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无效公示平台,在官网上清楚陈列备案无效的项目列表,对环境影响相对较小项目实行网上备案管理,企业通过登记表备案系统,便可直接进行网上申报、网上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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