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头条新闻

大连立法鼓励公职人员带头参加志愿服务

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

来源:大连文明网 发布于:2014-04-16 16:35

  近日,《大连市志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大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待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正式实施。《条例》共分七章三十八条,明确了志愿服务精神、志愿服务的定义和应当遵循的原则;规定了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的权利和义务及志愿服务的适用范围;明确了政府职责、指导协调机构及法律责任;规定了志愿服务活动的支持与保障及风险防范等。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精神,《条例》对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工作做出进一步规范:搭建拓宽志愿服务平台。《条例》提出有关部门、志愿服务组织建立志愿服务信息平台,完善志愿服务信息统计、公开和共享工作制度。建立志愿服务嘉许制度。《条例》提出对在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以及对志愿服务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组织和个人,由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明确志愿服务工作领导机制。《条例》提出市及区(市)县志愿服务活动协调机构,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志愿服务活动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确立志愿服务工作各部门职能。《条例》提出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支持,促进和保障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市及区(市)县民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与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的行政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鼓励和支持在本地辖区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提倡公职人员带头参加志愿服务。《条例》规定:提倡鼓励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带头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一些法律工作者认为,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地方性法律法规对公职人员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作出的“硬性”规定。

  《条例》的制定与实施,是大连市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又一有力举措,标志着大连市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有法规依照、保障和规范的新阶段。

滨海千年>>更多

书香大连>>更多

美丽大连>>更多